有效起重量為吊車能吊起的物料的凈質量。
,吊車標牌上標定的起重量,通常都是指吊車的額定起重量,應醒目表示在吊車結構的明顯位置上。
第二,對于臂架類型吊車來說,其額定起重量是隨幅度而變化的,其起重特性指標是用起重力矩來表征的。標牌上標定的值是起重量。
第三,帶可分吊具(如抓斗、電磁吸盤、平衡梁等)的吊車,其吊具和物料質量的總服額定起重量,允許起升物料的質量是有效起重量。
起升或下降
(1)嚴格按載荷表的規(guī)定,禁止超載,禁止超過額定力矩。 在吊車作業(yè)中絕不能斷開全自超重防止裝置(acs系統(tǒng)),禁止從臂桿前方或側面拖曳載荷,禁止從駕駛室前方吊貨。
(2)操縱中不準猛力推拉操縱桿,開始起升前,檢查離合器桿必須處于斷開位置上。
(3)自由降落作業(yè)只能在下降吊鉤時或所吊載荷小于許用荷的30%時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緊急制動。
(4)當起吊載荷要懸掛停留校長時間時,應該鎖住卷筒鼓輪。
但在下降貨物時禁止鎖住鼓輪。
(5)在起重作業(yè)時要注意鳴號警告。
(6)在起重作業(yè)范圍內除信號員外其他人不得進入。
(7)在起重作業(yè)時,要避免觸電事故,臂桿頂部與線路中心的距離為:①6.6kv為3m②66kv為5m③275kv為10m。
(8)若兩臺吊車共同起吊一貨物時,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兩臺吊車性能、速度應相同,各自分擔的載荷值,應小于一臺吊車的額定總起量的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過兩機起重總和的75%。
起重機械作業(yè)中常常需要多人配合,共同進行。一個操作,要求指揮、捆扎、駕駛等作業(yè)人員配合熟練、動作協(xié)調、互相照應。作業(yè)人員應有處理現(xiàn)場緊急情況的能力。多個作業(yè)人員之間的密切配合,通常存在較大的難度。
起重機械的上述工作特點,決定了它與生產的關系很大。如果對起重機械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和維修等環(huán)節(jié)上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傷亡或設備事故。一方面造成人員的傷亡,另一方面也會造成很大的經(jīng)濟損失。
工作機構包括:起升機構、運行機構、變幅機構和旋轉機構,被稱為起重機的四大機構。
(1)起升機構,是用來實現(xiàn)物料的垂直升降的機構,是任何起重機
門工起重機械
不可缺少的部分,因而是起重機主要、基本的機構。
(2)運行機構,是通過起重機或起重小車運行來實現(xiàn)水平搬運物料的機構,有無軌運行和有軌運行之分,按其驅動方式不同分為自行式和牽引式兩種。
(3)變幅機構,是臂架起重機特有的工作機構。變幅機構通過改變臂架的長度和仰角來改變作業(yè)幅度。
(4)旋轉機構,是使臂架繞著起重機的垂直軸線作回轉運動,在環(huán)形空間運移動物料。起重機通過某一機構的單獨運動或多機構的組合運動,來達到搬運物料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