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我國境內注冊的民用汽車,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報廢:
1.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車)、礦山作業(yè)專用車累計行駛30萬公里;重、中載貨汽車(含越野車)累計行駛40萬公里;特大、大、中、輕、微型客車(含越野車)、轎車累計行駛60萬公里;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公里;
2.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車)、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yè)專用車及各類出租汽車,其他車輛使用10年;
3.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的;
4.車型淘汰,已無配件來源的;
5.汽車經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guī)定值50%的;
6.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技術條件要求的;
7.經修理和調整或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后,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公司在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中,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嚴格執(zhí)行令第307號和《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積極開展行業(yè)自律,依法回收,規(guī)范經營,從源頭上控制了報廢汽車整車、拼裝車、“五大總成”等上路和重新流入市場的現(xiàn)象,為緩解我市資源短缺,減輕環(huán)境污染,促進資源循環(huán),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道路交通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公司專門回收報廢汽車。對一些尾氣不合格、噪音大、車況差的車輛,進行回收拆解,對五大總成(前后橋、變速箱、車大架、發(fā)動機、方向機)徹底進行拆解,并對空調制冷系統(tǒng)的報廢車中氟利昂制冷劑進行回收分類儲存,完全達到國家規(guī)定報廢汽車回收標準。
公司是一家專業(yè)從事小轎車,貨車,老舊機動車,事故車的報廢解體業(yè)務,包括九座以下(含九座)非營運客車,鐵馬,奔馳,紅巖,旅游客車,大貨車,吊車、消防車、鉆探車,半掛車,私家車等車型,如果您的車輛需要報廢或有相關問題咨詢,請您撥打24小時服務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