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F963標準介紹ASTMF963是由美國商務部國家標準局主持制定的美國玩具檢測標準,目前新版本號為ASTMF963-17,并已于2017年9月01日成為強制標準。
該標準對出口美國市場的玩具產(chǎn)品有普遍要求。
1.1材料品質(zhì)
玩具中以用新的或復處理過的材料制成。如果使用復處理過的材料,必須將其精制以使其危險物含量符合1.3.1的要求。
1.2易燃性
玩具中使用的非紡織品(不包括紙)材料不能是易燃的,上述易燃定義按照聯(lián)邦有害物質(zhì)條例(FHSA)16CFR1500.3(C)⑹(Ⅵ)的規(guī)定。為達到試驗目的,玩具中使用的任何紡織物應符合16CFR1610的要求。
1.3毒性
1.4電/熱能
由額定電壓120V的分流電路操作的玩具必須符合根據(jù)FHSA發(fā)表的16CFR1505的要求。
1.5脈沖噪音
在距玩具表面25CM的任何位置時,玩具不能產(chǎn)生瞬間聲級超過138分貝(20微牛頓/平方米)的脈沖噪音。聲級測量必須采用16CFR1500.47規(guī)定的儀器。測量時玩具和儀器與墻壁、天花板或其它大型障礙物相距都必須至少為1米。玩具hy帽(TOYCAP)在按16CFR1500.47測試時,其聲級水準不得超過138分貝,如果玩具hy帽(TOYCAP)在按上述方法進行測量時聲級水準超過138分貝,必須按16CFR1500.86(a)⑹要求有警告說明和給CPSC的通知。
1.6小對象
本條款的要求是為減少對象對36個月以下兒童造成的攝入或吸入危險
1.7可接觸利邊
玩具不能有可觸及的含潛在危險的利邊。供成人組裝以及在組裝前含有未經(jīng)保護、有潛在危險的利邊的玩具,必須應按5.9加帖標識。
1.8可觸及利尖
玩具不得有因以一原因產(chǎn)生的可觸及潛在危險利尖:玩具的結構,緊固不良的裝配零件,如金屬線、銷、釘、U形釘;栽切不良的金屬片;螺絲的毛刺、帶毛刺的木件。
1.9突起
本要求涉及供8歲以下兒童使用玩具中的潛在危險突起。本要求目的在于減少當兒童跌在剛性突起時可能產(chǎn)生皮膚刺傷的危險,例如未受保護的軸端、操作桿、裝飾物。由于眼睛和嘴內(nèi)部的極端敏感性,本要求沒有也不準備對身體的這些部位提供保護。如果突起物顯示對皮膚產(chǎn)生刺傷的潛在危險,必須用合適的方式對其加以保護,例如將金屬末端彎曲或加上表面光滑的保護帽或蓋以有效增加可能與皮膚接觸的面積。
1.10釘和緊固件
釘和緊固件不得產(chǎn)生銳尖、銳邊、攝入或突起的危險。釘和緊固件的不得突出以致能觸及。用做軸的釘和緊固件的附加要求見1.14。
1.11金屬絲和桿件
用在玩具內(nèi)部的金屬絲和桿件,如果在使用和合理可預見濫用試驗后可觸及,其末端必須加以處理以避免存在潛在危險的和毛刺,必須折彎或用光滑的保護帽或蓋來保護。用在玩具中起嗇剛性或固定外形的金屬絲或其它金屬材料,如果可用適用的外力彎曲60度角,按5.12進行試驗時不能斷裂而產(chǎn)生危險、邊緣或突起危險。在組件(金屬絲或桿)主軸距組件(金屬絲或桿)與玩?zhèn)€主體交叉點的2±0.05in(50±1.3mm)處,如果組件長度不足2in(50mm)時則在組件末端處垂直施加作用力,上述作用力必須如下[誤差±0.51b(±0.02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