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分為三大序列,分別為施工總承包、專業(yè)承包和施工勞務三個序列。其中施工總承包序列設有12個類別,一般分為4個等級(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專業(yè)承包序列設有36個類別,一般分為3個等級(一級、二級、三級);施工勞務序列不分類別和等級。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yè)申請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資產(chǎn);
(二)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注冊建造師及其他注冊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施工現(xiàn)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
(三)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工程業(yè)績;
(四)具有必要的技術裝備。
1.1.3 企業(yè)工程業(yè)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 1 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 2 項;
(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 30 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 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 30-36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項。
一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2]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1.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
(4)單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
(4)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