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 1.2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yè)、民 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
業(yè)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 網(wǎng)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nèi)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
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
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diào)、電氣、消防、防雷等 配套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