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SS運維模型規(guī)定了各級運維服務能力成熟度在管理、人員、過程、技術(shù)和資源方面應滿足的要求。適用于運維服務供方建立、保持和改進運維服務能力,也適用于評價供方運維服務能力。
運維服務能力成熟度模型按運維服務組織能力建設和管理定義了逐步進化的四個等級,自低向高分別為基本級、拓展級、改進(協(xié)同)級和提升(量化)級。
運維服務能力水平的提升通過漸進的方式來實現(xiàn),較高的成熟度等級涵蓋了低等級的全部要求,成熟度等級不可跨級,即較高的成熟度等級必然以低成熟度等級為基礎。
運維服務能力成熟度是基于ITSS的原理、頒布實施的GB/T28827系列國家標準和電子行業(yè)標準提出的?;炯壓屯卣辜壱訥B/T28827.1為基礎提出成熟度要求,改進(協(xié)同)級以GB/T28827.1、GB/T28827.2、GB/T28827.3為基礎提出成熟度要求,提升(量化)級以GB/T28827.1、GB/T28827.2、GB/T28827.3及《信息技術(shù)服務質(zhì)量評價指標體系》為基礎提出成熟度要求。運維服務能力成熟度模型在實踐中為組織的運維服務能力建設提供路線圖和方法論。
各級認證要求
1、三級申報基本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2)已按照《運維服務能力成熟度》三級特征和關鍵指標建立了運維服務能力體系,且已有效運行三個月以上;
(3)能夠提供運維服務能力管理、人員、資源、技術(shù)和過程等有效證據(jù);
(4)申請單位從事信息系統(tǒng)運維服務業(yè)務滿兩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