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注銷,稅務簡易注銷
對于成都公司注銷
針對不同的情形,需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哪些是需要辦理注銷登記的呢?
須辦理注銷登記的三種情形
情況一、納稅人發(fā)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
①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②按照規(guī)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情況二、納稅人因住所、經(jīng)營地點變動
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jīng)營地點變動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在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情況三、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成都公司注銷,《清稅證明》免辦的兩種情形
一般來說,公司在注銷時,會要求提供《清稅證明》,現(xiàn)在簡易后,兩種情況下,是可以免辦的哦。
一、辦理注銷登記前須辦結事項
納稅人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fā)票、
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
注意哦:
已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企業(yè)辦理注銷登記,須先向稅務主管機關申報清稅,填寫《清稅申報表》,由稅務機關進行清稅并出具《清稅證明》。
二、《清稅證明》免辦的兩種情形
對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申請簡易注銷的納稅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①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
②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fā)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