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范圍
高層建筑設計中,應根據(jù)建筑物的重要性、高度、建筑面積、使用性質(zhì)等情況設置消防電梯。通常建筑高度超過32米且設有電梯的高層廠房和建筑高度超過32米的高層庫房,每個防火分區(qū)內(nèi)應設1臺消防電梯;高度超過24米的一類建筑、10層及10層以上的塔式住宅建筑、12層及12層以上的單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過32米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筑等均應設置消防電梯。
設置數(shù)量
消防電梯的數(shù)量主要根據(jù)樓層建筑面積來確定。我國規(guī)定,每個防火分區(qū)至少應設置1臺消防電梯、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1500平方米設1臺,大于1500平方米而不大于4500平方米設2臺,大于4500平方米設3臺。
耐火等級低、火勢蔓延快
有些用舊房改造的大型倉庫耐火等級低,建筑空間大,儲存物資多,火災時燃燒猛、蔓延快,再加上原先并沒有按照倉儲用途來設計,租用后為了方便儲存貨物,租用單位往往擅自改裝、搭建,進一步降低了倉庫的耐火等級。尤其是一些隨意搭建的鋼結構屋架的簡易倉庫,發(fā)生火災時還會因大火燒烤降低鋼結構強度,導致倉庫倒塌。
建筑形式多樣、撲救困難
地下倉庫因其通風不暢,一旦發(fā)生火災,疏散救人、撲滅火災都很困難;設置在樓上的倉庫,因火場烈焰烘烤,滅火水流積聚,容易造成建筑物坍塌;而集中存放物資的倉庫群,因其存放空間較大,防火間距較小,物資存放密集,發(fā)生火災后撲救也比較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