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相關要求:
1.建筑拆除工程必須由具備爆破或拆除專業(yè)承包資質的單位是施工,嚴禁將工程非法轉包。
2.拆除工程簽訂施工合同時,應簽訂生產管理協議。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應對拆除工程施工負檢查督促責任;施工單位應對拆除工程的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
3.建設單位應在拆除工程開工前15日,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①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②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③拆除施工組織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
④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按拆除的標的物分,有民用建筑的拆除、工業(yè)廠房的拆除、地基基礎的拆除。機械設備的拆除、工業(yè)管道的拆除、電氣線路的拆除、施工設施的拆除等
按拆下來的建筑構件和材料的利用程度不同,分為毀壞性拆除和拆卸;
按拆除建筑物和拆除物的空間位置不同,又有地上拆除和地下拆除之分。
拆除一般規(guī)定
項目經理必須對拆除工程的生產負領導責任,項目經理部應按有關規(guī)定設專職員,檢查落實各項技術措施。
拆房、搬遷、還建等過程中產生了各種各樣的法律關系。近十多年,各地制定了許多關于拆遷補償和安置的地方性法規(guī)和規(guī)章。1991年3月正式頒布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拆遷條例》), 標志著城市建設走上了依法拆遷的道路。
"城市的發(fā)展是一個不斷進行再建設的過程,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實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生產力得到空前的發(fā)展。為了城市的整體規(guī)劃,有時也為了國家專項工程建設的需要,有必要對原有建筑房屋進行拆除、搬遷,達到整體的整齊劃一或對日益緊張的國有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
隨著我國城市現代化建設的加快,舊建筑拆除工程也日益增多。拆除物的結構也從磚木結構發(fā)展到了混合結構、框架結構、板式結構等,從房屋拆除發(fā)展到煙囪、水塔、橋梁、碼頭等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拆除。因而建(構)筑物的拆除施工近年來已形成一種行業(yè)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