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質押是指以設定質權、提供債務擔保為目的而進行的背書。它是由背書人通過背書的方式,將票據轉移給質權人,以票據金額的給付作為對被背書人債務清償保證的一種方式。
匯票質押的方式:背書人在設定質押背書時,必須在背書中載明質押字樣,并簽名蓋章。如果出質人只記載了質押字樣而未在票據上簽章,或者出質人未在匯票或粘單上記載質押字樣而是另行簽訂質押合同、質押條款的,不構成票據質押。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向開戶銀行申請貼現時,應準備完整的貼現資料,
一、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資格類文件
1、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正本復印件、企業(yè)代碼證復印件;
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經辦人授權申辦委托書;
3、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經辦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工作證(或提供介紹信);
4、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人貸款卡(原件或復印件)及其密碼。
客戶申請通過企業(yè)網上銀行辦理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業(yè)務的,應先向其開戶行申請注冊成為網上銀行證書客戶。
(1)已注冊企業(yè)網上銀行證書客戶需開通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業(yè)務的,請?zhí)峁┮韵沦Y料:企業(yè)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授權書、公章、預留印鑒及法人章、開戶網點需要的其他資料。
(2)尚未注冊企業(yè)網上銀行證書客戶需開通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業(yè)務的,請?zhí)峁┮韵沦Y料: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授權書、公章、預留印鑒及法人章、開戶網點需要的其他資料。
銀行承兌的作用在于為匯票成為流通性票據提供信用保證。匯票是列明付款人和收款人的雙名票據,經銀行作為第三者承兌后則成為三名票據。承兌銀行成為主債務人,而付款人則成為第二債務人。實際上,銀行承兌匯票相當于對銀行開列的遠期支票。持票人可以在匯票到期時提示付款,也可以在未到期時向銀行尤其是承兌銀行要求貼現取得現款。銀行貼進票據后,可以申請中央銀行再貼現,或向其它銀行轉貼現,更一般的做法是直接賣給證券交易商,再由其轉賣給其它各類投資者。銀行承兌匯票的重要投資者是外國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期限為6個月或以下
1.貼現的概念。貼現是一種票據轉讓方式,是指持票人在需要資金時,將其持有的商業(yè)匯票,經過背書轉讓給銀行,銀行從票面金額中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款支付給申請貼現人的票據行為。
2.貼現的性質:貼現是銀行的一項資產業(yè)務,匯票的支付人對銀行負債,銀行實際上是與付款人有一種間接貸款關系。
3.再貼現和轉貼現:再貼現是指貼現銀行向中央銀行再轉讓匯票,轉貼現是指貼現銀行向其他商業(yè)銀行轉讓匯票,二者都是貼現銀行以未到期的貼現票據,經背書后的再次貼現,中央銀行或其他商業(yè)銀行按規(guī)定扣除再貼現或轉貼現的利息后,給申請貼現行兌付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