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發(fā)銀行承兌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一)表明銀行承兌匯票的字樣;
(二)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三)確定的金額;
(四)付款人名稱;
(五)收款人名稱;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簽章。
風險防范措施:根據“效益性、性和流動性”原則,嚴格按規(guī)定審查承兌或者貼現(xiàn)申請人的資格、資信與經營狀況。并且按規(guī)定對申請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的客戶收取合理的保證金,落實相應的擔保措施。
會計簽發(fā)時,嚴格審查銀行承兌匯票所需資料的完整性,如果要求承兌申請人提供承兌申請書、審批書與購銷合同等。臨柜復審時,認真審核銀行承兌匯票的內容。[7]
嚴格審查匯票的真實性、可靠性。包含匯票記載的要素是否合法、規(guī)范,背書是否連續(xù),憑證、壓數(shù)、印模是否真實可靠,和匯票相關的商品交易是否合法等。[7]
強化銀行內部管理,嚴格執(zhí)行信貸、會計、計財三部門會審、主管行長審批制度。做好宣傳培訓,增強經辦人員的業(yè)務素質,對企業(yè)也要做好票據的宣傳、解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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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 面議
出票
(Draw/Issue)。出票人簽發(fā)匯票并交付給收款人的行為。出票后,出票人即承擔保證匯票得到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如匯票遭到拒付,出票人應接受持票人的追索,清償匯票金額、利息和有關費用。
出票時有三種方式規(guī)定收款人:
1、限制性抬頭(Restrictive payee),這種匯票通常會標注“pay ABC Co.Ltd. only”或"pay ABC Co.Ltd., not negotiable"。這種匯票不得流通轉讓。
2、指示性抬頭(To order)匯票常標有"pay ABCCo.Ltd.orOrder"或者"paytotheorderofABCCo.Ltd."。這種匯票能夠通過背書轉讓給第三者。
3、持票人或者來人抬頭(Tobearer)常標注有“paytobearer”或者"paytoABCCo.Ltd.orbearer"。這種匯票不須由持票人背書即可轉讓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銀行開據的一種延期支付票據,票據到期銀行具有見票即付的義務;票據長期限為六個月,票據期限內可以進行背書轉讓。
由于有銀行擔保,所以銀行對委托開據銀行承兌匯票的單位有一定要求,一般情況下會要求企業(yè)存入票據金額等值的保證金至票據到期時解付,也有些企業(yè)向銀行存入票據金額百分之幾十的保證金,但必須銀行向企業(yè)做銀行承兌匯票授信并在授信額度范圍內使用信用額度,如果沒有銀行授信是沒有開據銀行承兌匯票資格的。[2]
商業(yè)匯票分為商業(yè)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一式三聯(lián)。聯(lián)為卡片,由承兌銀行作為底卡進行保存;第二聯(lián)由收款人開戶行向承兌銀行收取票款時作聯(lián)行往來賬付出傳票;第三聯(lián)為存根聯(lián),由簽發(fā)單位編制有關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