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代理需要遵守哪些基本原則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能夠根據(jù)需求委派稅務署理人實行全盤署理、單項署理或臨時署理、終年署理。稅務署理是一項社會性中介事情,稅務署理一定依照下面三項基礎原則:
1、依法署理原則
法則、法則是每一運動都要依照的動作標準,開展稅務署理首先一定愛護國度稅收法則、法則的威嚴,在稅務署理的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法則、法則的相關章程全盤施行職責,無法超過署理界線以及署理權限。唯有這樣才調(diào)既包管國度的稅收益處,愛護稅收法則、法則的嚴肅性,又守護納稅人的正當權益,同時使其署理成績被稅務機關所承認。因此,依法署理是稅務署理業(yè)生活以及發(fā)展的基礎條件。
2、自覺有償原則
稅務署理屬于委派署理,稅務署理干系的發(fā)生一定以委派與受托兩邊自覺為條件。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委派以及不委派的挑選權,也有挑選委派人的自主權。假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沒有自覺委派別人署理稅務事宜,每一單元以及個體都無法強令署理。署理人作為受托方,也有挑選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職權。可見,稅務署理事主兩邊之間是一種雙向挑選造成的協(xié)議干系,理應依照協(xié)議中的自覺、平等、誠實信用等原則。稅務署理不僅一種社會中介服務,并且是一種專業(yè)知識服務,因此稅務署理人在實行稅務署理業(yè)務時也應得到相應的酬勞,這類酬勞應按照國度章程的中介服務收費標準肯定。
3、客觀公平原則
稅務署理是一種社會中介服務,稅務署理人介于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稅務機關之間,既要愛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正當權益,又要愛護國度的稅收益處。因此,稅務署理一定堅持客觀公平原則,以服務為主旨,辦理征納沖突,協(xié)和征納干系。在稅務署理過程中,既要對被署理人負擔,又要對國度負擔,署理動作既要適合國度法則、法則的章程,又要適合被署理人的意愿,而無法傾向每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