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開挖施工,包括松動、破碎、挖裝、運輸出渣等工序。石方開挖,除松軟巖石可用松土器以鑿裂法開挖外,一般需以爆破的方法進行松動、破碎。人工和半機械化開挖,使用鍬鎬、風鎬、風鉆等簡單工具,配合挑抬或者簡易小型的運輸工具進行作業(yè),適用于小型水利工程。有些灌溉排水溝渠的施工直接使用開溝機,可以一次成形。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土石方開挖,多用機械施工。
(1)在施工組織設計中,要有單項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對施工準備、開挖方法、放坡、排水、邊坡支護應根據有關規(guī)范要求進行設計,邊坡支護要有設計計算書。
(2)人工挖基坑時,操作人員之間要保持距離,一般大于2.5M;多臺機械開挖,挖土機間距離應大于1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先挖坡腳的危險作業(yè)。
(3)挖土方前對周圍環(huán)境要認真檢查,不能在危險巖石或建筑物下面進行作業(yè)。
(4)基坑開挖應嚴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時應隨坡的穩(wěn)定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加固處理。
(5)機械挖土,多臺階同時開挖土方時,應驗算邊坡的穩(wěn)定。根據規(guī)定和驗算確定挖土機高邊坡的距離。
(6)深基坑四周設防護欄桿,人員上下要有專用爬梯。
(7)運土道路的坡度、轉彎半徑要符合有關規(guī)定。
(8)爆破土方要遵守爆破作業(yè)有關規(guī)定。
開挖槽、坑、溝深度超過1.5m,必須根據土質和深度情況,按技術交底放坡或加可靠支撐。遇邊坡不穩(wěn)、有坍塌危險征兆時,必須立即撤離現場并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可靠排險措施后方可繼續(xù)挖土。
槽、坑、溝必須設置人員上下坡道或梯。嚴禁攀登固壁支撐上下溝、坑邊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間歇時,不得在槽、坑坡腳下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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