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xiāng)居民及企、事業(yè)單位用于生活資料和農村居民用于農業(yè)生產的小型農具,在已失去原有的使用價值后的金屬制品。包括: (一)廢鋼鐵 廢鍋勺、廢爐具、廢炊具、廢縫紉機、廢舊自行車、鋼鐵制的廢生活用品; 廢農用工具:廢鐮刀、廢鋤頭、廢鎬、廢鍬、廢犁鏵、廢水車及零件、報廢的小型農用機具和糧食加工設備、廢人力車及其廢零件等。 (二)廢合金鋼:廢不銹鋼餐具等 (三)廢有色金屬 報廢的有色金屬生活用品:銅、鉛、鋅、錫制成的生活器皿、佛像、香爐、蠟臺等; 廢牙膏皮、有色金屬的廢藥管等。
廢鋼鐵 湯道、跑鋼、鋼包底、渣鋼、鋼坯切頭、鋼材切頭、板邊、廢鋼坯、廢鋼錠模、廢次材、氧化鐵皮; 鋼屑、鐵屑、邊角料、澆冒口、廢鑄鋼材、廢鑄鐵件; 廢機床、廢鍋爐、廢冶金設備、廢礦山設備、廢化工設備、廢輕紡設備、廢采油設備、廢石油化工設備; 廢鑄鐵管、廢鋼管、廢暖氣片、廢水暖零件、廢水泵; 加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半成品、廢零件、廢次產品、廢結構件、廢機械零件、散碎鐵; 各種鐵路廢器材:廢鋼軌、廢道釘、廢道叉、廢車輪、廢閘瓦、廢軸、廢防滑器、廢機車零件、廢機車等; 報廢的城市公共設施:廢井蓋、廢鐵蓖子、廢護欄等; 報廢的農田水利設施和農業(yè)機械:廢拖拉機、廢收割機等; 報廢的各種輸電器材和設備; 報廢的各種機動車輛、船舶及其零件; 報廢或退役的各種武器裝備; 廢鋼絲繩、廢鋼絲。
廢鋁中經常含有油漆、油類、塑料、橡膠等有機非金屬雜質。在回爐冶煉前,必須設法加以清除。對于導線類廢鋁,一般可采用機械研磨或剪切剝離、加熱剝離、化學剝離等措施去除包皮。
對廢鋁進行初級分類、分級堆放,如純鋁、變形鋁合金、鑄造鋁合金、混合料等。鋁廢料的進口量約占全國總進口量的十分之一以上。其原料處理高度電腦化,所有入廠原料分區(qū)存放,庫存則依 數(shù)量、化學成份、回收率及成本建檔管理運用。有了這些資料就可使熔煉工序在生產合金錠時得以計算出經濟的用料公式,并確保產品品質。 對于廢鋁制品,須進行拆解,去除與鋁料連接的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