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帶駕駛室的單梁橋式起重機、司機接班開車前,應對吊鉤、鋼絲繩和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b.地面操縱的單梁橋式起重機,每班應有專人負責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c.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 ,應由原有關(guān)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額定起重量Qn
額定起重量為起重機能吊起的物料連同可分吊具或?qū)倬?如抓斗、電磁吸盤、平衡梁等)質(zhì)量的總和。
總起重量Qz
總起重量為起重機能吊起的物料連同可分吊具和長期固定在起重機上的吊具(包括吊鉤、滑輪組、起重鋼絲繩以及在起重小車以下的其他起吊物)的質(zhì)量總和。
有效起重量Qp
有效起重量為起重機能吊起的物料的凈質(zhì)量。
該參數(shù)需要說明如下:
,起重機標牌上標定的起重量,通常都是指起重機的額定起重量,應醒目表示在起重機結(jié)構(gòu)的明顯位置上。
第二,對于臂架類型起重機來說,其額定起重量是隨幅度而變化的,其起重特性指標是用起重力矩來表征的。標牌上標定的值是起重量。
第三,帶可分吊具(如抓斗、電磁吸盤、平衡梁等)的起重機,其吊具和物料質(zhì)量的總服額定起重量,允許起升物料的質(zhì)量是有效起重量。
起升高度H
起升高度是指起重機運行軌道頂面(或地面)到取物裝置上極限位置的垂直距離,單位為m。通常用吊鉤時,算到吊鉤鉤環(huán)中心;用抓斗及其他容器時,算到容器底部。
下降深度h
當取物裝置可以放到地面或軌道頂面以下時,其下放距離稱為下降深度。即吊具工作位置與起重機水平支承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起升范圍D
起升范圍為起升高度和下降深度之和,即吊具和工作位置之間的垂直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