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類期刊《藝術家》是核心期刊
《藝術家》雜志創(chuàng)刊于1988年,由天津市文學藝術界聯(lián)合會主管主辦的綜合性文藝刊物。以刊載當代藝術家傳記為主,由藝術家而推及藝術。欄目有藝術家傳、外國藝術家、鄉(xiāng)土藝術家、藝術家的內心獨白、藝術家書簡、藝壇話新、藝海探索、藝苑說趣、藝術公案、藝術與生活、四海采風等。
主管單位:天津市文學藝術界聯(lián)合會 主辦單位:天津市文學藝術界聯(lián)合會
ISSN:1004-1206 CN:12-1035/J
藝術家欄目設置 評論、報道、藝術作品、精品視角、美術視點、設計藝術、文化產業(yè)、藝術學理論、藝術教育、音樂與舞蹈、戲劇與影視、文學藝術。
《藝術家》文稿要求
1、《藝術家》來稿應數據準確、立論新穎,文責自負(嚴禁抄襲),文字要精煉。
2、姓名在文題下按序排列,排列應在投稿時確認。作者姓名、單位、詳細地址及郵政編碼請寫清楚,多作者稿署名時須征得其他作者同意,排好先后次序,接錄稿通知后不會繼續(xù)改動。
3、
4、文章中的圖表應具有典型性,盡量少而精,表格使用三線表;圖要使用黑線圖,繪出的線條要光滑、流暢、粗細均勻;計量單位請以近期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為準,不得采用非法定計量單位。
5、為縮短刊出周期和減少錯誤,來稿一律使用word格式,并請詳細注明本人詳細聯(lián)系方式。審稿周期一般為5個工作日,作者也可來電查詢,以免影響正常發(fā)表。
6、編輯部對來稿有刪修權,不同意刪修的稿件請在來稿中聲明。我刊同時被很多家學術期刊數據庫收錄,不同意收錄的稿件,請在來稿中聲明。
另:可提供教育、醫(yī)學、經濟,碩博士管理等論文,并推薦發(fā)表;征集署名主編、副主編、編委,先發(fā)表 后收費,可加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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