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裝中的要求:
(1)土法施工用的滾動法裝卸移動設備,滾杠的粗細要一致,年度應比托排寬度長50cm,嚴禁帶手套填滾杠。裝卸車時滾邊的坡度不得大于20°,滾道的搭設要平整、堅實,接頭錯開,滾動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時要用溜繩。
(2)在安裝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處理后再繼續(xù)起吊。
(3)用扒桿吊裝大型塔類設備時,多臺卷揚機聯(lián)合操作,必須要求各卷揚機的卷揚速度大致相同,要保證塔體上各吊點受力大致趨于均勻,避免塔體受力不勻而變形。
起升或下降
(1)嚴格按載荷表的規(guī)定,禁止超載,禁止超過額定力矩。 在吊車作業(yè)中絕不能斷開全自超重防止裝置(acs系統(tǒng)),禁止從臂桿前方或側面拖曳載荷,禁止從駕駛室前方吊貨。
(2)操縱中不準猛力推拉操縱桿,開始起升前,檢查離合器桿必須處于斷開位置上。
(3)自由降落作業(yè)只能在下降吊鉤時或所吊載荷小于許用荷的30%時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緊急制動。
(4)當起吊載荷要懸掛停留校長時間時,應該鎖住卷筒鼓輪。 但在下降貨物時禁止鎖住鼓輪。
(5)在起重作業(yè)時要注意鳴號警告。
(6)在起重作業(yè)范圍內(nèi)除信號員外其他人不得進入。
(7)在起重作業(yè)時,要避免觸電事故,臂桿頂部與線路中心的距離為:①6.6kv為3m②66kv為5m③275kv為10m。
(8)若兩臺吊車共同起吊一貨物時,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兩臺吊車性能、速度應相同,各自分擔的載荷值,應小于一臺吊車的額定總起量的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過兩機起重總和的75%。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
2. 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3. 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扎牢靠,多點起吊。單頭“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準吊。
4. 多孔板、積灰斗、手推翻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磨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
5. 吊砌塊必須使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并堆放整齊。木磚、預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穩(wěn)妥,疊放不齊不準吊。
6. 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7. 埋入地面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附著的物件不準吊。
8. 多機作業(yè),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于3米,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yè),無措施不準吊。
工作機構包括:起升機構、運行機構、變幅機構和旋轉(zhuǎn)機構,被稱為起重機的四大機構。
(1)起升機構,是用來實現(xiàn)物料的垂直升降的機構,是任何起重機
門工起重機械
不可缺少的部分,因而是起重機主要、基本的機構。
(2)運行機構,是通過起重機或起重小車運行來實現(xiàn)水平搬運物料的機構,有無軌運行和有軌運行之分,按其驅(qū)動方式不同分為自行式和牽引式兩種。
(3)變幅機構,是臂架起重機特有的工作機構。變幅機構通過改變臂架的長度和仰角來改變作業(yè)幅度。
(4)旋轉(zhuǎn)機構,是使臂架繞著起重機的垂直軸線作回轉(zhuǎn)運動,在環(huán)形空間運移動物料。起重機通過某一機構的單獨運動或多機構的組合運動,來達到搬運物料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