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培訓目的:了解消防工作的意義及義務消防隊的工作性質(zhì)。義務消防隊是單位治安消防工作、預防火災、自防自救的重要力量,保障單位生產(chǎn)生活,能有效防止火災發(fā)生和盡快將火災撲滅,限度減少單位和群眾生命財產(chǎn)損失,是促進社會發(fā)展的基礎保證。
消防培訓目的:了解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熟知各類消防設施、器材包括滅火器、室內(nèi)(外)消火栓、水帶(槍)、空氣呼吸器的使用及檢查、維護保養(yǎng)方法。在遇見火災后能正確使用滅火設備。
明確消防責任,開展消防教育。甲、乙方及各分包單位應簽訂《消防責任書》,施工單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消防知識普及教育率達到,對電氣焊工等重點工種人員的消防專項教育培訓率達到。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由公安部門規(guī)定。 第十五條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yè)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檢查。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nèi),根據(jù)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對該場所進行消防檢查。未經(jīng)消防檢查或者經(jīng)檢查不符合消防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y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除提供本規(guī)定第十五條所列材料外,應當同時提供特殊消防設計文件,或者設計采用的國際標準、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關消防設計的應用實例、產(chǎn)品說明等技術資料: (一)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guī)定的; (二)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消防,不符合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 (三)擬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