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勢下一些人鉆法律的空子,對到報廢年限的車輛不辦理報廢手續(xù)、不將車上交回收公司,反而私自倒賣。一些經營汽車維修的企業(yè)也掛羊頭、賣狗肉,打著維修的幌子,干著倒販舊車的勾當。對汽車拖拉機維修業(yè)缺乏有效的監(jiān)管,也為報廢車流入營運渠道創(chuàng)造了條件。鑒于此,各位車主和廣大人民群眾應充分認識到報廢車的嚴重危害性,認真遵守《道路交通法》的規(guī)定,不駕駛報廢車上路行駛。各地也應在社會上多做宣傳工作,使廣大群眾認識到報廢車的危害性而自覺抵制。交通管理部門應從源頭抓起,加強對車輛的監(jiān)管,在車輛登記、過戶、定期檢驗時應嚴格審核、嚴格把關。在路面管理中,開展對報廢車輛的專項治理,本著發(fā)現(xiàn)一起,處理一起,強制報廢一起的原則,堅持重拳出擊,抬頭就打,決不手軟,在全社會形成高壓態(tài)勢,努力創(chuàng)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
報廢汽車報廢證明條件,報廢車就是達到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
1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應當向車管所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xù)。
2車管所將《機動車報廢證明》,并告知其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
3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應當及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
4回收企業(yè)再向報廢汽車的擁有者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報廢汽車車輛處罰方法,因車輛違章被依法扣留的機動車的當事人車主,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一百一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30日內不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的,并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按照相關規(guī)定,9座以下的小型普通汽車,但需要按時年檢,10座以上普通汽車的使用年限為20年,駕駛拼裝或者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將面臨處罰。
那么,怎樣辦理機動車延緩報廢手續(xù)呢?一般來說有三個步驟。
步,車管所登記審核崗審核該機動車的相關資料,包括:A、《機動車延緩報廢申請審批表》原件如不與定期檢驗同時進行,須在背面粘貼發(fā)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即車架車身號碼的拓印片;B、《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提交以上資料者可以是合法業(yè)主、業(yè)主指定的經辦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經辦人。
第二步,機動車檢驗崗核對該車輛識別代碼(車架車身號碼)、發(fā)動機號碼,并檢驗有無被鑿改嫌疑;將拓印片與原始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車身號)、發(fā)動機號碼進行對比;檢測機動車的技術性能,并審核該車的技術性能。
第三步,車管所業(yè)務領導崗審核,符合規(guī)定者,在其申請表原件上簽注意見,在《機動車行駛證》副頁記錄欄按照延緩報廢專用章格式,用計算機打印準予延緩報廢的使用期限和檢驗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