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汽車的過程特點, 各類出租汽車使用8年;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和帶拖掛的載貨汽年、礦山作業(yè)專用車使用8年
①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②登記并審核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對車輛查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fā)《汽車報廢通知書》;
③車主持《汽車報廢通知書》到符合規(guī)定的回收企業(yè)送交車輛;
報廢汽車報廢證明條件,報廢車就是達到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
1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應當向車管所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xù)。
2車管所將《機動車報廢證明》,并告知其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
3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應當及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
4回收企業(yè)再向報廢汽車的擁有者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報廢汽車車輛處罰方法,因車輛違章被依法扣留的機動車的當事人車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一百一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30日內不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的,并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按照相關規(guī)定,9座以下的小型普通汽車,但需要按時年檢,10座以上普通汽車的使用年限為20年,駕駛拼裝或者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將面臨處罰。
那么,怎樣辦理機動車延緩報廢手續(xù)呢?一般來說有三個步驟。
步,車管所登記審核崗審核該機動車的相關資料,包括:A、《機動車延緩報廢申請審批表》原件如不與定期檢驗同時進行,須在背面粘貼發(fā)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即車架車身號碼的拓印片;B、《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提交以上資料者可以是合法業(yè)主、業(yè)主指定的經辦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經辦人。
第二步,機動車檢驗崗核對該車輛識別代碼(車架車身號碼)、發(fā)動機號碼,并檢驗有無被鑿改嫌疑;將拓印片與原始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車身號)、發(fā)動機號碼進行對比;檢測機動車的技術性能,并審核該車的技術性能。
第三步,車管所業(yè)務領導崗審核,符合規(guī)定者,在其申請表原件上簽注意見,在《機動車行駛證》副頁記錄欄按照延緩報廢專用章格式,用計算機打印準予延緩報廢的使用期限和檢驗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