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
汽車是有一定使用年限的
或者達到一定行駛里程之后,需要報廢
甚至有的車輛
因為連續(xù)三個檢驗周期未通過檢驗的
而達到強制報廢的標準
《道路交通法》
第十三條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根據(jù)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shù)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fā)給檢驗合格標志。
第十四條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jù)機動車的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guī)定不同的報廢標準。
那么關于車輛報廢您了解多少呢?
什么是車輛報廢
汽車報廢是指當汽車行駛里程或使用年限達到廢止使用時,準時對車輛停止使用的處理。
報廢汽車的過程特點, 各類出租汽車使用8年;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和帶拖掛的載貨汽年、礦山作業(yè)專用車使用8年
①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②登記并審核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jīng)對車輛查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fā)《汽車報廢通知書》;
③車主持《汽車報廢通知書》到符合規(guī)定的回收企業(yè)送交車輛;
那么,怎樣辦理機動車延緩報廢手續(xù)呢?一般來說有三個步驟。
步,車管所登記審核崗審核該機動車的相關資料,包括:A、《機動車延緩報廢申請審批表》原件如不與定期檢驗同時進行,須在背面粘貼發(fā)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即車架車身號碼的拓印片;B、《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提交以上資料者可以是合法業(yè)主、業(yè)主指定的經(jīng)辦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經(jīng)辦人。
第二步,機動車檢驗崗核對該車輛識別代碼(車架車身號碼)、發(fā)動機號碼,并檢驗有無被鑿改嫌疑;將拓印片與原始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車身號)、發(fā)動機號碼進行對比;檢測機動車的技術性能,并審核該車的技術性能。
第三步,車管所業(yè)務領導崗審核,符合規(guī)定者,在其申請表原件上簽注意見,在《機動車行駛證》副頁記錄欄按照延緩報廢專用章格式,用計算機打印準予延緩報廢的使用期限和檢驗周期。
車輛報廢標準
1、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車長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當年更新的農(nóng)村客運車輛,補貼標準為每輛車11000元人民幣。
2、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當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18000元人民幣。
3、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載貨汽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18000元人民幣。無動力裝置的全掛車、半掛車不屬于補貼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