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回填,是建筑工程的填土,主要有地基填土、基坑(槽)或管溝回填、室內地坪回填、室外場地回填平整等。
對地下設施工程(如地下結構物、溝渠、管線溝等)的兩側或四周及上部的回填土,應先對地下工程進行各項檢查,辦理驗收手續(xù)后方可回填。
回填過程中,需拆除固壁支撐時,應采取先上后下的辦法拆除,現(xiàn)場必須有技術人員進行指導,嚴禁私自亂拆。
取用槽幫土回填時,必須自上而下臺階式取土,嚴禁掏洞取土。應防止因機械震動或其他原因引起塌方。
溝槽(坑)回填時,必須在管道兩側對稱回填夯實。使用推土機回填時,嚴禁從一側直接將土推入溝槽(坑);用架子車或其他機動車輛向槽(坑)內倒土時應距離槽(坑)邊緣不小于0. 3m,并設置0. 3 m高的土擋或方木等,防止車輛滑入溝槽(坑)內;下土范圍內不準有人。
采用蛙夯夯實時,必須嚴格遵守用電操作規(guī)程,操作扶手必須用絕緣膠布纏裹或穿膠管,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用品。
使用電夯前,必須由電工接裝電線、閘箱等,檢查線路、接頭、零線及絕緣情況,并經(jīng)試夯確認后方可作業(yè)。
土方開挖按施工環(huán)境是露天、地下或水下,分為明挖、洞挖和水下開挖分類。在水利工程中,土方開挖廣泛應用于場地平整和削坡,水工建筑物(水閘、壩、溢洪道、水電站廠房、泵站建筑物等)地基開挖,地下洞室(水工隧洞、地下廠房、各類平洞、豎井和斜井)開挖,河道、渠道、港口開挖及疏浚,填筑材料、建筑石料及混凝土骨料開采,圍堰等臨時建筑物或砌石、混凝土結構物的拆除等。
除使用各類鑿巖、鉆孔機械鉆孔,進行爆破作業(yè)外,主要使用:挖掘機械,如各種單斗挖掘機(見圖)或多斗挖掘機;鏟運機械,如推土機、鏟運機和裝載機;有軌運輸機械,如機車牽引礦車;無軌運輸機械,如自卸汽車等。根據(jù)不同條件,采用各種配合方式,進行挖、裝、運、卸等各項作業(yè)。要根據(jù)工程規(guī)模、施工條件,合理選用適宜的施工機械和相應的施工方法,特別要注意機械設備的配套協(xié)調,避免存在薄弱環(huán)節(jié)。在特定條件下,可采用水力開挖的方法開挖土方;也有采用爆破開挖的方法,即用拋擲爆破或揚棄爆破技術,不僅將土石破碎,并全部或部分地將其拋棄到設計邊界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