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范圍及簽發(fā)
(一)建筑面積 2000 平方米 (不含有 2000 平方米 )以下的公共娛樂場所,由當地消防科(大隊)負責審核發(fā)放消防許可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除外。
(二)建筑面積超過 2000 平方米 以上的,由支隊負責審核發(fā)放消防許可證。
凡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范,資料齊全,手續(xù)完備的場所,申辦消防許可證時,建筑面積 2000 平方米 (不含 2000 平方米 )以下的三日內辦理完畢,建筑面積 2000 平方米 以上的五日內辦理完畢。
審批期限:
建筑消防設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審核審批期限從受理圖紙、資料之日起,如圖紙、資料齊全,一般工程應在10個工作日之內,國家、省級重點工程以及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工程應在20個工作日內核發(fā)《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需要組織專家論證消防設計的工程可以延長至30個工作日。如圖紙、資料不齊,應在受理后3個工作日內發(fā)出《補送圖紙資料通知書》,通知申報單位補送,審批期限從補齊圖紙、資料之日算起。
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1、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和耐火等級;
3、建筑防火防煙分區(qū)和建筑構造;
4、疏散和消防電梯;
5、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
6、防煙、排煙和通風、空調系統(tǒng);
7、消防電源及其配電;
8、火災應急通道、應急照明、應急廣播和疏散指示標志;
9、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內部裝修;
11、建筑滅火器配置;
12、國家工程建設標準中有關消防的其他內容;
13、查驗消防產品有效文件和供貨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