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銀行的責任是:當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投標,或者中標后不能同業(yè)主訂立合同或不能提供履約保函時,擔保銀行就自己負責付款。菲迪克(FIDIC)條款中,投標保證金又譯作TENDER SECURITY.
對于投標保函的金額,一般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guī)定為投標報價的2%或以上,對于大型土建工程,也可以規(guī)定某一固定數值如30萬美元等。
投標商向銀行申請開具保函時,應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數額申請開列,在評標實踐中,評標委員對于那些投標保函金額不足的,哪怕只差一分,也會予以廢標。
其主要內容根據國際商會第458號出版物《UGD458》規(guī)定:
(1)有關當事人(名稱與地址)。
(2)開立保函的依據。
(3)擔保金額和金額遞減條款。⑷要求付款的條件。
國際商會于1992年出版了《見索即付保函統(tǒng)一規(guī)則》,其中規(guī)定,索償時,受益人只需提供書面請求和保函中所規(guī)定的單據,擔保人付款的依據是單據,而不能是某一事實。擔保人與保函所可能依據的合約無關,也不受其約束。
把保函與跟單信用證相比,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跟單信用證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單據是包括運輸單據在內的商業(yè)單據,而保函要求的單據實際上是受益人出具的關于委托人違約的聲明或證明。這一區(qū)別,使兩者適用范圍有了很大的不同,保函可適用于各種經濟交易中,為契約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擔保。另外,如果委托人沒有違約,保函的擔保人就不必為承擔賠償責任而付款。而信用證的開證行則必須先行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