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內汽車報廢速度很快,一般乘用車平均報廢年限為10年。每年報廢車輛約550萬輛,與新車銷售量基本持平。
在2005年之前,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日本每年有十幾萬輛舊車被非法丟棄。鑒于此,2005年日本頒布了《汽車循環(huán)法案》。該法案規(guī)定,日本消費者要在購買新車時繳納回收再利用費,并要求在用車輛在法律實施后3年內繳納回收再利用費。
這些費用包括5項,分別是汽車破碎殘渣費、氣囊費、氟里昂處理費、資金管理費和信息管理費。繳費后車主會獲得蓋章的證明。如果沒有這個證明,車輛不能通過年檢。回收再利用費由汽車生產企業(yè)來設定。由于消費者在購買汽車時會考慮這個費用,所以汽車生產企業(yè)不能對費用隨意設定。
因車輛違章被依法扣留的機動車的當事人車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百一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30日內不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的,并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按照相關規(guī)定,9座以下的小型普通汽車是無限期,但需要按時年檢,10座以上普通汽車的使用年限為20年,駕駛拼裝或者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將面臨處罰。
為了加快更新,中國出臺了《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2004年報廢的車輛,使用年限在8~10年之間的大型載貨、大型載客汽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人民幣4 000元。2005年報廢的車輛,使用年限在7~9年之間的大型載貨、大型載客汽車的補貼標準為每輛車人民幣4 000元;車長9米以上(含9米)且當年更新的汽車排放符合歐Ⅱ標準的城市公交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人民幣15 000元。
對于那些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來說,日子也不好過。這位工作人員向記者解釋了報廢汽車回收價格為何偏低的原因。他說,一輛普通的報廢汽車至少有25%的車體“一點價值都沒有”,只能進行填埋處理。除了“五大總成”之外,雖然可以通過出售一些零部件獲利,但由于數量太少,收益有限。此外,再加上稅收、管理等各種費用,企業(yè)運行成本很高,所以只能壓低收購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