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臺燈具按光學結構可分為泛光燈、聚光燈和幻燈三類;按舞臺上安裝的部位則又有面光、耳光、腳光、柱光、頂排光、天排光、地排光以及流動光之分。泛光系統(tǒng)是指可以發(fā)出均勻柔和的光線并能照射出一定方向燈光的燈具。單獨的泛光燈、頂排燈、腳燈和幕燈等一般用于照明天幕、繪畫布景或演區(qū)。聚光系統(tǒng)指能發(fā)出定向并能控制光區(qū)范圍的燈具。一般是用折射原理,通過透鏡投出不同的光斑。如用螺紋柔光鏡頭則能產(chǎn)生邊緣柔和的光斑。采用反射光學結構取得聚光效果的燈叫回光燈?;脽粝到y(tǒng)是在聚光燈具前再加一組物鏡使其投光成像。這種幻燈又可分為:①利用幻燈片成像的投景幻燈;②通過轉動的圓盤式鏈帶把云、水、火等活動形象投在景物上的投景幻燈;③利用長焦距物鏡使小光斑清晰成像。突出主角形象的追光燈;④橢球面凹鏡名為造型燈的燈具。
功能:①使舞臺畫面更清晰:使觀眾能夠看清什么或舞臺的某些角落不觀眾看見(現(xiàn)性)。②加強舞臺表演的效果:符合劇情需要,使背景顯得自然,對劇情發(fā)展起到襯托、暗示和誘導作用、調節(jié)氣氛(演員、觀眾)。 舞臺燈光的使用原則:①強度(指燈光的亮度):必須有足夠的燈光,使觀眾能夠看到顏色、外表和細節(jié)。②分配:包括燈光的使用分配和射向舞臺的方向分配,主體必須與配角和背景與明顯不同(顏色)可亮度區(qū)別。③顏色:依靠色紙、電腦調色等方式來滿足劇情的需要。④變化:依劇情需要,使燈光的顏色、亮度、運動進行變化。在舞臺燈光的具體使用過程中,在減少某一光源前,應做好增強下一光源的準備,除劇情的特殊需要外。盡是避免黑聲,以免影響演職人員的工作。
舞臺美術的這些功能,是歷史發(fā)展的產(chǎn)物和結果。早出現(xiàn)于演出中的是和演員直接有關的化妝、服裝和隨身小道具。后來才逐漸有了布景。演出進入室內后又逐漸有了燈光照明。在很長的歷史時間,它主要是在演出中發(fā)揮“實用”性功能。隨著各種演出技術條件的日趨完善,藝術造型手段逐漸增多,它的藝術作用也逐漸加強,藝術創(chuàng)作的價值和品位也愈來愈高,遂成為戲劇綜合藝術中重要的有機成分。在現(xiàn)代的戲劇演出中,舞臺美術成了決定和左右演出藝術形式的重要的、甚至是決定性的因素。
常用燈具及特點 1、聚光燈:是舞臺照明上使用廣泛的主要燈種之一,市場有1KW、2KW,以2KW使用廣。它照射光線集中,光斑輪廓邊沿較為清晰,能突出一個局部,也可放大光斑照明一個區(qū)域,作為舞臺主要光源,常用于面光、耳光、側光等光位。 2、柔光燈:光線柔和勻稱,既能突出某一部分,又沒有生硬的光斑,便于幾個燈相銜接,常見的有0.3KW、1KW、2KW等。多用于柱光、流動光等近距離光位。 3、回光燈:它是一種反射式的燈具,其特點是光質硬、照度高和射程遠,是一種既經(jīng)濟、又的強光燈,常見的主要有0.5KW、1KW、2KW等,以2KW使用多。 4、散光燈:光線漫散、均稱、投射面積大,分為天排散光和地排散光,常見的有0.5KW、1KW、1.25KW、2KW等,多用于天幕照射,也可用于劇場主席臺的普遍照明。 5、造型燈:原理介于追光燈和聚光燈之間,是一種特殊燈具,主要用于人物和景物的造型投射。 6、腳光燈(又稱條燈):光線柔和,面積廣泛。主要作為向中景、網(wǎng)景布光、布色,也可在臺口位置輔助面光照明。 7、光柱燈(又稱筒燈):使用比較廣泛,如PAR46、PAR64等型號。可用于人物和景物各方位照明,也可直接安裝于舞臺上,暴露于觀眾,形成燈陣,作舞臺裝飾和照明雙重作用。 8、投景幻燈(又稱投影幻燈)及天幕效果燈:可在舞臺天幕上形成整體畫面,及各種特殊效果,如:風、雨、雷、電、水、火、煙、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