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是載人的垂直交通運輸工具,必須將運行放在首位。電梯的首先應是對人員的保護,同時也要對電梯本身和所載貨物以及電梯所在的建筑物進行保護。
電梯可能發(fā)生的危險一般有:人員被擠壓、撞擊和發(fā)生墜落、剪切;人員被點擊、轎廂超越極限行程發(fā)生撞擊;轎廂超速或因斷繩造成墜落;由于材料失效、強度喪失而造成結構破壞等。
導向
導軌及附件、接頭應能承受電梯使用中被施加的各種載荷和力,而且應能夠:
(1)保證轎廂和對重的導向。
(2)為平衡汽車出入電梯時給轎廂施加的傾翻力矩,轎廂導向應采用不少于4根剛性的鋼制實心導軌。導軌變形應限制在一定范圍內,確保:① 不應出現門的意外開鎖;② 裝置的動作不受影響;③ 移動部件應不會與其他部件碰撞。
汽車電梯的稱量裝置不僅要能實現超載保護,還應能在轎廂偏載時正確反映電梯的載重信息,使乘用者可以及時調整配載,改善電梯曳引條件。汽車電梯轎廂較狹長,若仍然像普通客梯一樣,在轎底下梁上設置單個微動開關或重量傳感器,當轎廂偏載時就無法準確反映轎廂內荷載。
對于曳引式汽車電梯、中心直頂式液壓電梯,宜在轎底四角設置重量傳感器或用采用其他方法反映偏載。
層門出入口處通道要求
汽車電梯層門出入口處通道應能滿足一輛乘用車駛入和駛出電梯的需要,彎度和坡度應合理,能使司機在車內能看到電梯外不小于轎廂長度的行車通道。如果不能滿足要求,應設置反射鏡或監(jiān)控器等設施。出入通道設置應符合JGJ100-1993《 汽車庫建筑設計規(guī)范》的相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