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單位、團體、和個人有權利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證明,既從事物流和貨運站場企業(yè)經營時必須取得的前置許可,物流公司根據經營范圍的不同視當地政策情況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此證的公司方可有營運的車輛,是車輛上營運證的必要條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頒發(fā)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到期需換證。
介紹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單位、團體、和個人有權利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證明,既從事物流和貨運站場企業(yè)經營時必須取得的前置許可,物流公司根據經營范圍的不同視當地政策情況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此證的公司方可有營運的車輛,是車輛上營運證的必要條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頒發(fā)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到期需換證。
第1步:申請 申請人向區(qū)政務服務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條件規(guī)定的相關材料并填寫申請表;
第2步:受理 區(qū)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交通局窗口收到申請后,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做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f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fā)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依法應當報送上級機關的向申請人作出說明。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交通廳(局、委):
為適應道路運輸行業(yè)發(fā)展與管理的需要,交通部對1987年制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等證件和1992年制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以下分別簡稱《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進行了修改,現決定從2001年10月1日起啟用新版《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同時為平穩(wěn)過渡和減少浪費,舊證延長使用到2002年7月31日。此期間內,新證、舊證同時有效,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政管理機構不得以未換新證為由對道路運輸經營者進行處罰,否則部將予以嚴肅處理。2002年8月1日起,舊證廢止?,F將新證的式樣、管理和使用規(guī)定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執(zhí)行。
附件:一、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證標貼等式樣(略)
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修改說明及管理和使用規(guī)定
三、道路運輸證的修改說明及管理和使用規(guī)定
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術語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二00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