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稅務處罰的形式主要有:
(1) 罰款;
(2) 限期照章補繳稅款并加收滯納金;
(3) 正式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扣繳入庫;
(4) 吊銷稅務登記證,收回由稅務機關發(fā)給的票證;
(5) 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停止其營業(yè);
(6) 提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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