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價 在保證基本服務的供給規(guī)模和質量的前提下,殯葬服務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開展延伸服務。延伸服務是指在基本服務以外、供群眾選擇的特殊服務,包括遺體整容、遺體防腐、吊唁設施及設備租賃等。對延伸服務,由各地根據本地情況實行政府指導價。 考慮到殯儀館銷售的殯葬用品具有較小的選擇性,《意見》要求對殯儀館銷售的骨灰盒、花圈、壽衣等殯葬用品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或采取其他必要方式管理。
辦理喪事活動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民政部門予以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制造、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殯葬設備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制造、銷售,可以并處制造、銷售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未經批準,擅自興建殯葬設施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建設、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責令恢復原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墓穴占地面積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標準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或者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zhí)行。
禁止在下列地區(qū)建造墳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qū)和文物保護區(qū); (三)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qū); (四)鐵路、公路主干線兩側。 前款規(guī)定區(qū)域內現有的墳墓,除受國家保護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應當限期遷移或者深埋,不留墳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