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殯的時候必須有全體后代尤其是男人們"唱哭",否則按照民間舊俗就會被視為不孝。另外,哭的音量大小也非常重要,如果哪家死者在黃泉路上沒有響徹天地的哭聲相伴,便在方圓數(shù)十里傳為笑柄,其子孫后代也要被人們視為不孝,大逆不道,天理難容。
"做七"期間的具體禮儀繁多,各地有各地的做法。在廣州一帶,舊喪俗中的第五個七天,必須由外嫁女回來,這的費用完全由外嫁女負擔,如果死者沒有外嫁女,就由外嫁的侄女或侄孫女來做。人死后的個七天、第三個七天和第七個七天,叫做"大七"。在這祭奠中有"走七"的習俗,就是說在這的祭奠中,外嫁女兒和媳婦們,每人各自提一只燈籠,在規(guī)定的儀式中飛也似地賽跑,爭取個跑回家,俗稱"爭英雄",認為這樣死者靈魂能庇佑降福。因為人們認為人雖然死了,但靈魂仍然和活人一樣有情感。
喪事期間,死者親屬要穿孝服,在靈堂守靈。中國古代禮制,把孝服按與死者血緣關系的親疏分為五等,在現(xiàn)代漢語里還有“五服”這個詞,表示血緣關系的遠近。孝服用白布做成,這與西方民族穿白衣做禮服的習俗大不相同。清朝時有一英國人次到中國來,遇到出殯的隊伍人人穿白色衣服,而神情卻痛苦悲哀,覺得十分奇怪。在古代,出殯時有人唱挽歌。后世的挽聯(lián)、挽幛就是從古代的挽歌演變而來的。
漢族喪葬禁忌事項
1、舊時漢族忌在外惡死。惡死包括溺死,上吊、雷擊、遭殺等。
2、忌把在外惡死者直抬回家里,一般抬回放在門外的“亭仔腳”處,等候入殮。而且與正常死亡不同,不是頭前腳后搬運,而是腳前頭后搬,以示反常。
3、忌病人晚飯后斷氣。認為死者已把飯吃光了才死去,一般認為死在早飯前,即所謂“留三頓”。在晚飯后死,有可能使子孫淪為叫化子。
4、忌病人在原來睡的床上死去。一般要搬臨危者到正廳上搭椅子、木板讓他們斷氣。認為靈魂會回來抬床腳,如果來找斷氣處的木板,早已拆開、找不到,而如果到原來的床上來抬,則可能要廢床。
5、忌寫靈字。因為“靈”字繁體字為“靈”,內有三個“口”,恐死去一口不足,又要死去兩口,以湊三口,而“口”是古人用來計算人口單位的。一般要書寫到“靈”字,都寫成“靈”,以期消除“三個口”的環(huán)兆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