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是人類自然的淘汰,是對死者遺體進行處理的文明形式,是社會發(fā)展的產物,也是文化傳統(tǒng)的組成部分。
作為殯葬的形式、我們通過民俗學和考古學等資料得知。古人從來是將喪事當作一類社會活動乃至娛樂活動來進行的。他們無一例外地要在喪事中熱熱鬧鬧地大辦一番,諸如吊唁、巫術、跳尸(娛尸)、唱祭、祈禱、送擯等,盡情地渲泄。后世發(fā)展出飯含、小殆、大殆、喪服、摔盆以及守制等。中國歷朝對此都有許多相應的扎制規(guī)范。
在一百多萬年之前,我們的祖先就勞動、生息、繁衍在祖國遼闊富饒的土地上,經過漫長的歲月,人們生活活動的擴大,原始人群逐漸被一種固定的生活集體所代替,出現(xiàn)了氏族公社的社會組織。在公社內部沒有人剝削人、人壓迫人的現(xiàn)象,沒有貧富不均,每個成員地位是平等的。反映在喪葬問題上極為簡單,如一個成員去世后,后人不忍見死者遺體腐壞,用柴草蓋上,埋在野外,既不挖墳墓,也沒有禮儀。而隨著社會進步人們采用了土葬。
未經批準,擅自興建殯葬設施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建設、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責令恢復原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墓穴占地面積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標準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整個土葬時期,實行土葬主要是為了防止死者被野獸吃掉,同時也是為了使死者的得到永恒的安息和葬地。中國人之所熱衷土葬,一方面是人們對土地十分依賴和留 戀,此外人們還認為土地埋葬先人的形式是為死者提供了另外一個活動的空間。新中國成立以后至今,我國開始逐漸推行“火葬”。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物質文化的生活不斷豐富,人們逐步從滿足基本生活要求提升到滿足精神需求的層面。殯葬行業(yè)也從滿足人們基本的處置遺體的需求,逐步上升到滿足人們精神需求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