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認證EN62133新規(guī)定
產品認證
1.標準使用范圍及名詞術語的定義
EN62133規(guī)定了在預期用途或合理可預見的誤用情況下,含堿性或非酸性電解液的便攜密封的二次電芯或電池(不包括紐扣電池)的要求。我們常見用在便攜電子電氣產品的電池,如手機、MP3/MP4、照相機、筆記本電腦的可充電的鎳鎘、鎳氫、鋰離子和鋰聚合物電池,都在此標準的范圍。標準對一些關鍵重要的名詞術語作了簡潔明確的定義,例如預期使用(intendeduse),合理可預見的誤用(reasonablyforeseeablemisuse),二次電芯(secondarycell),二次電池(secondarybattery)等等。后為了保證測試數(shù)據(jù)的可重現(xiàn)性和一致性,此標準中也規(guī)定了參數(shù)測量容差,控制或測量值的總精度涉及到規(guī)定或實際的參數(shù)應當在以下容差范圍內:電壓為±1%;電流為±1%;溫度為±2°C;時間為±0,1%;尺寸為±1%;容量為±1%。這些容差包括測試儀器、測量技術和測試程序中其他誤差的組合精度。
1.普通性的考慮
本標準的第二章節(jié)對電芯和電池的普通性的考慮作出了詳細的解釋,并考慮到在預期使用和合理可預見的誤用兩種應用條件下電芯和電池應當都是的。即電芯或電池在誤用時可能功能失敗,但不應當有明顯的危害;而電芯或電池在預期使用時不僅應當是的,而且能夠繼續(xù)各方面的功能。本標準中考慮的潛在危險因素主要包括:起火、爆炸、電芯電解液泄漏、泄氣、外部溫度過高引起的燃燒、暴露內部元件的電池外殼的破裂。
2.型式測試
第三章規(guī)定了型式測試的條件和樣品數(shù)量要求。每個測試都是用三個或五個一組電芯或電池來進行測試,而且每個測試都需用新的樣品。為了保證測試的一致性,測試用的電芯和電池樣品制造時間不超過三個月。除非另行規(guī)定,測試在20±5°C的環(huán)境溫度中進行。
測試要求和條件
共列出了十四項測試,預期使用條件下的測試為4項,合理可預見的誤用條件下的測試為11項。其中針對鎳系和鋰系電芯/電池各為12項,預期使用條件的測試4項,合理可預見的誤用條件下測試各9項。依據(jù)4.1章節(jié)規(guī)定的樣品預處理為充電以前,電池在20±5°C、0.2It的恒流放電到規(guī)定終止電壓,然后在20±5°C用制造商聲稱的充電方法進行充電(除非標準另有規(guī)定)。
現(xiàn)在就電池制造商和電池買家關心的或其他測試標準里極少提及的幾項測試作一個詳細的分析和解釋:
“連續(xù)低倍率充電”是模擬電池在正常使用過程中長期放置于充電器里未取的情況而設計的一個測試。此測試要求充滿電的電芯以制造商規(guī)定的電流連續(xù)充電28天。鎳系電芯判定標準為不起火、不爆炸;而鋰系電芯判定標準為不起火、不爆炸、不泄漏,比鎳系電芯多了一個“不泄漏”要求。這個測試是早在IEC62133中提出的,北美標準UL1642里沒有此測試要求,修改采用了IEC62133的日本標準JISC8712:2006《含堿性或其他非酸性的電芯和電池便攜裝置用密封電芯和電池的要求》中保留了此項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