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州65證書辦理
法院對近一起65號文件提出的訴訟做出了一項新的試行判決,判定被告必須重新制作那些外部裝飾含有鉛和鎘的玻璃器皿和陶瓷品。達到再制作標準的產(chǎn)品可以在加州出售而無需標有65號文件所要求的警告。
產(chǎn)品包括:
· 用于食物或飲料儲存、盛放的玻璃和陶瓷制品
· 非食物或飲料用玻璃和陶瓷制品(日用品)
外部裝飾是指產(chǎn)品外部表面上著色的圖形、設計及制作。外部裝飾包括延伸到邊緣區(qū)的設計只能使用符合關于鉛和鎘的再制作標準的材料。兒童產(chǎn)品必須符合一系列更嚴格的再制作標準。
對于不能達到再制作標準的產(chǎn)品,需在產(chǎn)品上標有65號文件要求的警告。
下面列出的是一項已達成共識的關于玻璃器皿和陶瓷器皿警告標識的的指導方針。
玻璃器皿
所有兒童產(chǎn)品:
外部裝飾,包括邊緣區(qū),只能使用含有少于0.06的鉛和 0.48鎘的裝飾材料。
食品/飲料產(chǎn)品(邊緣裝飾過的)
外部裝飾,包括邊緣區(qū),只能使用含有少于0.06的鉛和 0.48鎘的裝飾材料。
所有延伸至邊緣區(qū)的外部裝飾只能使用無可檢測的鉛或鎘的裝飾材料(≤ 0.02%鉛, ≤ 0.08%鎘)。
非食品/飲料產(chǎn)品:
在進行擦拭試驗時(美國國立衛(wèi)生研究所測試方法第9100號),外部裝飾的鉛必須少于1.0μg或鎘少于8.0μg?;蛘?/span>
外部裝飾,包括邊緣區(qū),只能使用含有少于0.06的鉛和 0.48鎘的裝飾材料?;蛘?/span>
在進行擦拭試驗時(美國國立衛(wèi)生研究所測試方法第9100號),所有表面的裝飾部分都必須只含有低于4.0μg的鉛或是32.0μg的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