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垛車
電動托盤堆垛車分為全電動托盤堆垛車和半電動托盤堆垛車兩種類型,顧名思義,前者為行駛,升降都為電動控制,比較省力。而后者是需要人工手動拉或者推著叉車行走,升降則是電動的。
承載能力為 1.0~2.5噸,作業(yè)通道寬度一般為2.3~2.8米,在結構上比電動托盤搬運叉車多了門架,貨叉提升高度一般在4.8米內,主要用于倉庫內的貨物堆垛及裝卸。
① 普通內燃叉車
一般采用柴油、汽油、液化石油氣或天然氣發(fā)動機作為動力,載荷能力 1.2~8.0噸,作業(yè)通道寬度一般為3.5~5.0米,考慮到尾氣排放和噪音問題,通常用在室外、車間或其他對尾氣排放和噪音沒有特殊要求的場所。由于燃料補充方便,因此可實現長時間的連續(xù)作業(yè),而且能勝任在惡劣的環(huán)境下(如雨天)工作。
② 重型叉車
采用柴油發(fā)動機作為動力,承載能力 10.0~52.0噸,一般用于貨物較重的碼頭、鋼鐵等行業(yè)的戶外作業(yè)。
1. 額定起重量:指貨叉上的貨物重心位于規(guī)定的載荷中心距上時,叉車應能舉升的重量。(單位kg)
2. 載荷中心距:指貨物重心到貨叉垂直段前端面的規(guī)定距離。
國家規(guī)定:Q(代表載重量)< 1t時為400mm;1 ≤ Q < 5時為500mm;
5 ≤ Q ≤ 10時為600mm;12 ≤ Q ≤18時為900mm;20 ≤ Q ≤42時為1250mm。
3. 起升高度:指叉車位于水平堅實地面,門架垂直放置且承受有額定起重量貨物時,貨叉所能起升的高度---貨叉上平面至地面的垂直距離。
1、額定起重量:叉車的額定起重量是指貨物重心至貨叉前壁的距離不大于載荷中心距時,允許起升的貨物的重量,以 T(噸)表示。當貨叉上的貨物重心超出了規(guī)定的載荷中心距時,由于叉車縱向穩(wěn)定性的限制,起重量應相應減小。
2、載荷中心距:載荷中心距是指在貨叉上放置標準的貨物時,其重心到貨叉垂直段前壁的水平距離T,以mm(毫米)表示。對于1T到4T叉車規(guī)定載荷中心距為500mm。
3、起升高度:起升高度是指在平坦堅實的地面上,叉車滿載,貨物升至位置時,貨叉水平段的上表面離叉車所在的水平地面的垂直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