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報審分總平消防報審和單體建筑消防報審,單體建筑消防報審不用立面、剖面,只要總平、標準層、地下室(如有)、商鋪的水電、建筑平面圖,以及建設工程消防審核申報表。
建筑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條件 1.填報《建筑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工程,應填報《自動消防設施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2.建筑工程所在單位地形圖(1/1000),工程概況及簡要說明; 3.建筑工程項目1/500實測總平面圖一式兩份,計經委立項批文,城建規(guī)劃部門勘測紅線圖一份; 4.國家、省級重點工程項目及其他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筑工程項目應送消防設計專篇 5.設計任務書、說明書、工業(yè)建筑應有生產工藝流程,使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質、數量和運輸、儲存方式等資料; 6.全套土建、結構、水、電、暖通及消防系統(tǒng)圖紙; 7.建筑消防設施設計必須由法定資格單位承擔。圖紙必須有設計證號、設計單位名稱及設計人員、審核人員的簽名,蓋設計專用章,并出具《工程消防設計自審表》; 8.設計單位相應資質證書復印件。
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1、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和耐火等級; 3、建筑防火防煙分區(qū)和建筑構造; 4、疏散和消防電梯; 5、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 6、防煙、排煙和通風、空調系統(tǒng); 7、消防電源及其配電; 8、火災應急通道、應急照明、應急廣播和疏散指示標志; 9、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內部裝修; 11、建筑滅火器配置; 12、國家工程建設標準中有關消防的其他內容; 13、查驗消防產品有效文件和供貨證明。
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責任,規(guī)范消防監(jiān)督管理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的消防監(jiān)督管理。 本規(guī)定不適用住宅室內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他臨時性建筑的建設活動。 第三條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規(guī)、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負責。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 第四條除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承擔轄區(qū)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具體分工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并報公安部消防局備案。 跨行政區(qū)域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指定管轄。 第五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應當遵循公正、嚴格、文明、的原則。 第六條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新頒布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實施之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已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分別按原審核意見或者備案時的標準執(zhí)行。 第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建設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應當由二名以上執(zhí)法人員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