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應當承擔下列消防施工的質量和責任:
(一)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進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二)查驗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及裝修材料的質量,使用合格產品,保證消防施工質量。
(三)建立施工現(xiàn)場消防責任制度,確定消防負責人。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消防教育培訓,落實動火、用電、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保證在建工程竣工驗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標志等完好有效。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照消防法規(guī)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對申報的消防設計文件進行審核。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核不合格意見,并說明理由:
(一)設計單位具備相應的資質;
(二)消防設計文件的編制符合公安部規(guī)定的消防設計文件申報要求;
(三)建筑的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級、建筑構造、疏散、消防給水、消防電源及配電、消防設施等的消防設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四)選用的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有關管理規(guī)定。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消防設施的工程竣工圖紙;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裝修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五)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監(jiān)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七)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申報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當依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準對已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的內容組織消防驗收。
對綜合評定結論為合格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對綜合評定結論為不合格的,應當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