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chuàng)作的成果和經營活動中的標記、信譽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各種智力創(chuàng)造比如發(fā)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yè)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據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Mark Lemley教授,廣泛使用該術語“知識產權”是一個在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后出現(xiàn)的。
在中國,著作權用在廣義時,包括(狹義的)著作權、著作鄰接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屬于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范圍。這是著作權人對著作物(作品)獨占利用的排他的權利。狹義的著作權又分為發(fā)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著作權法第10條)。著作權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著作權與專利權、商標權有時有交叉情形,這是知識產權的一個特點。
預防侵權措施
傳統(tǒng)著作權也可以在國家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版權管理部門登記,或選擇學會等第三方平臺預選登記備案。新媒體時代,特別是各種包含并不限于傳統(tǒng)意義的各種需要證實某一時刻,某人已經擁有什么潛在多媒體著作權資源,包括底稿、草稿、完整稿件等,選擇包括并不限于數字指紋技術、數字水印技術、反盜載技術、多媒體展示技術、融合可信時間戳技術、公證郵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技術的大眾版權保護平臺進行自主存證,進行論文存證時間認證和多緯度智能認證,其科學性可以自主驗證對證。版權糾紛時,提供初步第三方證據,需要時司法鑒定機構,提高法律證據有效性,這在歐洲發(fā)達國家已經盛行很多年,與官方人工登記相互補充。
專有性
即獨占性或壟斷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guī)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這表明權利人獨占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嚴格保護,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過“強制許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變更權利人的專有權。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體物或無體物,所以既不能屬于人格權也不屬于財產權。另一方面,知識產權是一個完整的權利,只是作為權利內容的利益兼具經濟性與非經濟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識產權說成是兩類權利的結合。例如說著作權是著作人身權(或著作人格權、或精神權利)與著作財產權的結合,是不對的。知識產權是一種內容較為復雜(多種權能),具經濟的和非經濟的兩方面性質的權利。因而,知識產權應該與人格權、財產權并立而自成一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