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顯而易見的(nonobviousness):專利發(fā)明必須明顯不同于習知技藝(prior art)。所以,獲得專利的發(fā)明必須是在既有之技術或知識上有顯著的進步,而不能只是已知技術或知識的顯而易見的改良。這樣的規(guī)定是要避免發(fā)明人只針對既有產品做小部份的修改就提出專利申請。若運用習知技藝或為熟習該類技術都能輕易完成,無論是否增加功效,均不符合專利的進步性精神;而在該專業(yè)或技術領域的人都想得到的構想,就是顯而易見的(obviousness),是不能獲得專利權的。
由于專利涉及到赤裸裸的利益,世界各國專利相關的知識、法律和規(guī)定相當地多而且細致甚至于各不相同,要了解各個細節(jié)可通過查詢相關具體法律、條文或者國際條約,另外請見參考資料。 值得注意的是,專利的兩個基本的特征就是“獨占”與“公開”,以“公開”換取“獨占”是專利制度基本的核心,這分別代表了權利與義務的兩面?!蔼氄肌笔侵阜墒谟鑼@麢嗳嗽谝欢螘r間內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公開”是指專利申請人作為對法律授予其獨占權的回報而將其技術公之于眾,使社會公眾可以通過正常渠道獲得有關專利信息。
專利技術,是受國家認可并在公開的基礎上進行法律保護的專有技術?!皩@痹谶@里具體指的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技術或者方案。(所謂專有技術,是享有專有權的技術,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專利技術和技術秘密。某些不屬于專利和技術秘密的專業(yè)技術,只有在某些技術服務合同中才有意義。)專利是受法律規(guī)范保護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它是指一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向國家審批機關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后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該國內規(guī)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享有的專有權,并需要定時繳納年費來維持這種國家的保護狀態(tài)。
專利文獻作為技術信息有效的載體,囊括了全球90%以上的技術情報,相比一般技術刊物所提供的信息早5-6年,而且70%-80%發(fā)明創(chuàng)造只通過專利文獻公開,并不見諸于其他科技文獻,相對于其他文獻形式,專利更具有新穎、實用的特征??梢姡瑢@墨I是世界上的技術信息源,另據實證統(tǒng)計分析,專利文獻包含了世界科技技術信息的9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