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的兩個基本的特征就是“獨占”與“公開”,以“公開”換取“獨占”是專利制度基本的核心,這分別代表了權利與義務的兩面?!蔼氄肌笔侵阜墒谟杓夹g發(fā)明人在一段時間內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公開”是指技術發(fā)明人作為對法律授予其獨占權的回報而將其技術公之于眾人,使社會公眾可以通過正常的渠道獲得有關專利技術的信息。
有效專利 通常所說的有效專利,是指,專利申請被授權后,仍處于有效狀態(tài)的專利。要使專利處于有效狀態(tài),首先,該專利權還處在法定保護期限內,另外,專利權人需要按規(guī)定繳納了年費。
需要注意的是,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會把"專利”和“專利申請”兩個概念混淆使用,比如有些人在其專利申請尚未授權的時候即聲稱自己有專利。其實,專利申請在獲得授權前,只能稱為專利申請,如果其能終獲得授權,則可以稱為專利并對其所請求保護的技術范圍擁有獨占實施權,如果其終未能獲得專利授權,則永遠沒有成為專利的機會了,也就是說,他雖然遞交了專利申請,但并未就其所請求保護的技術范圍獲得獨占實施權。很明顯,這兩個概念所代表的兩種結果之間的差距是巨大的。
專利權,指專利權人享有的專利權,即國家依法在一定時期內授予專利權人或者其權利繼受者獨占使用其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權利,這里強調的是權利。專利權是一種專有權,這種權利具有獨占的排他性。非專利權人要想使用他人的專利技術,必須依法征得專利權人的授權或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