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專利和假冒專利的區(qū)別是什么
冒充專利是將非專利技術或者落后技術冒充是先進的專利技術,以騙取消費者信任的一種違法行為。假冒專利是冒充他人專利,在自己的產品上或包裝上擅自使用他人的專利號或專利標記的行為。
但冒充專利與假冒他人專利不同,冒充專利實際上不發(fā)生對其他專利權的侵犯,它標明的專利標記或者專利號是不存在的,純粹是一種欺詐行為。為了打擊冒充專利產品和專利方法,凈化市場,保護公眾的利益,我國《專利法》規(guī)定,冒充專利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冒充者改正并予以公告,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專利過期補救方案
1、過期1個月內
專利權人在未按期限繳納年費或繳納不足,有1個月的延緩繳納期,在延緩期內及時補繳年費,不需要額外繳納滯納金。
2、過期2~6個月
超過1個月未繳納專利年費的,將會收到專利行政部分發(fā)出的《繳費通知書》,通知書中會仔細列出專利權人理應繳納的所有費用,包括年費、滯納金等。
對于滯納金,專利過期未繳納年費2~6個月,分別需要繳納當年全年年費的5%、10%、15%、20%、25%作為滯納金。
3、超過6個月
超過6個月未繳納專利年費的,將會收到一份《專利權終止通知書》,但專利權人依然可以保住自己的專利權。
此時專利權人可以在自收到通知書2個月內,按時繳納專利年費、25%的滯納金、1000元專利權恢復費,即可遞交恢復權利申請。
在宣傳廣告或產品打上專利標志,突出產品已獲得國家專利權保護的特性,從而增強該產品的社會認可度,消費者認為這種商品更具可靠性、信用性,提高企業(yè)的知名度。有些人和企業(yè),就是抓住了這一點,通過申請專利,不斷提升自己和企業(yè)名氣,這也是一種一本萬利的操作方式。
企業(yè)擁有專利的好處:
企業(yè)可以用專利獲得政府貼息貸款
各省市科技廳和人民銀行中心支行都有政策規(guī)定,企業(yè)用專利證書質押獲得銀行貼息貸款。用專利證書貸款申請程序簡單、貸款額度大(可以從幾十萬到幾千萬),貸款速度快(各銀行都不受貸款指標的限制優(yōu)先放貸),貸款利息低(政府貼息總利息的50%),所以中小企業(yè)獲得專利證書,只要花少量的研發(fā)費,就可以解決融資難的問題,又可以每年都省下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的利息,是小投資大回報的策略與行動。有些地方明確規(guī)定,企業(yè)沒有專利,不能申請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