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區(qū)排水證的相關要求有哪些呢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加壓排放污水;
(八)其他損害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
第十五條
排水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情況實施監(jiān)督檢查。
第十六條
排水管理部門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現(xiàn)場開展檢查;
(二)要求被檢查排水戶出示城市排水許可證書;
(三)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材料;
(四)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問題做出說明;
(五)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辦法規(guī)定的行為。
第十七條
排水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排水監(jiān)測機構定期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進行檢測,并向社會公開檢測結果。
第十八條
排水管理部門依法對排水戶實施監(jiān)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海淀區(qū)排水證的相關要求有哪些呢
排水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許可證書,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二)超過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三)違反城市排水許可證書規(guī)定的內容,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四)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劇毒物質、易燃易爆物質和有害氣體等;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網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內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易堵塞物;
(六)擅自占壓、拆卸、移動和穿鑿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加壓排放污水;
(八)其他損害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
海淀區(qū)排水證的相關要求有哪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