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文獻作為技術信息有效的載體,囊括了全球90%以上的技術情報,相比一般技術刊物所提供的信息早5-6年,而且70%-80%發(fā)明創(chuàng)造只通過專利文獻公開,并不見諸于其他科技文獻,相對于其他文獻形式,專利更具有新穎、實用的特征??梢?,專利文獻是世界上的技術信息源,另據(jù)實證統(tǒng)計分析,專利文獻包含了世界科技技術信息的90%-95%。
需要注意的是,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會把"專利”和“專利申請”兩個概念混淆使用,比如有些人在其專利申請尚未授權的時候即聲稱自己有專利。其實,專利申請在獲得授權前,只能稱為專利申請,如果其能終獲得授權,則可以稱為專利并對其所請求保護的技術范圍擁有獨占實施權,如果其終未能獲得專利授權,則永遠沒有成為專利的機會了,也就是說,他雖然遞交了專利申請,但并未就其所請求保護的技術范圍獲得獨占實施權。很明顯,這兩個概念所代表的兩種結果之間的差距是巨大的。
由于專利涉及到赤裸裸的利益,世界各國專利相關的知識、法律和規(guī)定相當?shù)囟喽壹氈律踔劣诟鞑幌嗤?,要了解各個細節(jié)可通過查詢相關具體法律、條文或者國際條約,另外請見參考資料。
值得注意的是,專利的兩個基本的特征就是“獨占”與“公開”,以“公開”換取“獨占”是專利制度基本的核心,這分別代表了權利與義務的兩面?!蔼氄肌笔侵阜墒谟鑼@麢嗳嗽谝欢螘r間內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公開”是指專利申請人作為對法律授予其獨占權的回報而將其技術公之于眾,使社會公眾可以通過正常渠道獲得有關專利信息。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對發(fā)明的定義是:“發(fā)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卑l(fā)明專利并不要求它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應用于工業(yè)生產的技術成果,它可以是一項解決技術問題的方案或是一種構思,具有在工業(yè)上應用的可能性,但這也不能將這種技術方案或構思與單純地提出課題、設想相混同,因單純地課題、設想不具備工業(yè)上應用地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