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鉤門式起重機是根據(jù)標準GB/T14406-93設計制造的,倆者可以互為補充,主副鉤獨立工作時必須在各自的額定起重量規(guī)定范圍內工作,同時工作不得超過主鉤的額定起重量,不允許主副鉤同時起吊兩個物件。 其取物裝置為起重機吊鉤、電磁吸盤(起重電磁鐵)或抓斗(按立方計算)。
空車試運轉數(shù)次。但未安裝完畢前,切忌通電試轉。正常使用前應進行以額定負荷125%,起升離地面約100毫米,10分鐘的靜負荷試驗,檢查是否正常。動負荷試驗是以額定負荷重量,作反復升降與左右移動試驗,試驗后檢查其機械傳動部分,電器部分和連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超過額定負荷和每小時額定合閘次數(shù)(120次)禁止使用。安裝調試和維護時,必須嚴格檢查限位裝置是否靈活可靠,當?shù)蹉^升至上極限位置時,吊鉤外殼到卷筒外殼之距離必須大于50mm(10t,16t,20t必須大于120mm)。當?shù)蹉^降至下極限位置時,應保證卷筒上鋼絲繩圈,有效圈必須在2圈以上。
MG型吊鉤門式起重機可以附帶一個副鉤,額定起重量在10噸以上的則為主副雙鉤結構(小車中裝有兩套起升機構),主鉤用來起吊重物,副鉤也可以復雜起吊主要重物,另外,副鉤還可以協(xié)助主鉤傾倒和翻轉,本機具有結構簡單,維修方便,自重輕等優(yōu)點。它廣泛應用于工礦、碼頭、鐵路等露天作業(yè)的倉庫、料場貨物的裝卸、搬運工作。操縱形式分地面操作和司機室操作兩種。MG型吊鉤門式起重機由雙主梁、支腿、上端梁、下端梁組成門架。而門架又分為箱形、桁架及箱形和桁架混合等多種形式,起重量在5t-100t,起重機的跨度系列有:10~50m,工作級別為A2~A7,有效懸臂3.5~15m,起升范圍在12m~16m(包括起升高度和下降深度)。
滑輪的材料采用灰鑄鐵、鑄鋼等。卷筒在提升機構或牽引機構中用來卷繞鋼絲繩。將旋轉運動轉換為所需要的直線運行。卷筒有單層卷繞與多層卷繞之分。一般起重機大多采用單層卷繞的卷筒。單層卷繞筒的表面通常切出螺旋槽,以增加鋼絲繩的接觸面積,并防止相鄰鋼絲繩互相摩擦,從而提高鋼絲繩的使用壽命。
起升機構由電機、減速器及卷筒作為起升機構,由其組裝成的小車,可沿主梁運行。大車運行機構由電機、減速器與大輪組成,或由擺線針輪減速器與大輪組成大車運行機構。該起重機由橋架、地梁、大車運行機構、小車、支腿、電器系統(tǒng)六大部分組成。主梁與端梁,橋架與支腿,支腿,地梁,馬鞍與立柱,立柱與支腿均采用法蘭板、高強螺栓剛性連接,故而可折卸,便于運輸與安裝。單主梁通用門式起重機在主梁一側落鉤的小車架上應裝設防止傾覆的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