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倒木經(jīng)打枝后(有的也經(jīng)過剝皮).但未經(jīng)按一定尺寸橫截加工造材的樹干稱為原條。原條是一種比較原始的產(chǎn)品,到具體使用時還需要根據(jù)用途不同而進行橫截。國外摹本上不存在以原條形式流通的商品材。但在我國,卻存在相當數(shù)量直接以原條進行交易的情況,如湖南、湖北、江西、貴州等省,因此我國也相應存在《杉原條》檢驗標準及《杉原條材積表》,以及一些閼葉樹材原條的檢驗標準。
我國標準中的原條長度范圍為5-35m,小原條為3-1Om。判斷是否為原條主要根據(jù)兩點。一是看其有沒有經(jīng) 過截鋸造材,巳進行橫截的不能被當作原條;二是看其是否符合原條的尺寸標準,如一根杉木,雖未經(jīng)過鋸截,但由于其材長不足5m.不符合杉原條的尺寸要求,但符合直接用原木的尺寸要求,所以不能當原條,應判為原木,之所以要對原條和原木加以判別,主要是因為它們的檢量規(guī)則和材積計算公式均不一樣,只有正確判定材種才能對木材產(chǎn)品正確檢驗。
原木按其用途或尺寸劃分,可分為直接用原木、加工用原木、特級原木,小徑原術、短原木等。直接用原木是指不需要經(jīng)過縱鋸加工而直接可用于現(xiàn)場建設的原木,如坑木、電桿、檁材、椽樹等;加工用原木是指需經(jīng)過進一步機械加工才能使用的原木·主要包括車輛制造維修材、造船材、膠合板材、體育器具材等;特級原木指在一些特殊需要的珍貴樹種中挑選出的優(yōu)質厘木,適用于建筑、裝修、文物裝飾等特殊用途;小徑原木是指徑級低于《針葉樹鋸切用原木尺寸、公差、分等》,GB/T 4813-1995《闊葉樹鋸切用原木尺寸、公差、分等》標準規(guī)定的原木,主要是徑級在6 - 12cm的森林采伐剩余物或在營林中撫育間伐的幼齡樹;短原本是指長級低于GB/T 143. 2-1995《針葉樹鋸切用原木尺寸、公差、分等》、《閼葉樹鋸切用原木尺寸、公差、分等》標準中有關長級規(guī)定的原木,主要指長度短于2m的圓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