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志是用圖形符號、顏色和文字向交通參與者傳遞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保障的設施。
按照光學模式分類主要有:LED主動發(fā)光式,內部照明式,逆反射式。由于逆反射式交通標志依賴遠光燈以及不能全天侯被交通參與者識別,LED主動發(fā)光式已經逐步替代逆反射式。
交通標志分類
交通標志分為主標志和輔助標志兩大類。
主標志
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志。
禁令標志: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
指示標志: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
指路標志: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
旅游區(qū)標志:提供旅游景點方向、距離的標志。
道路施工標志:通告道路施工區(qū)通行的標志。?
輔助標志
附設在主標志下,起輔助說明作用的標志。
一般規(guī)定
1道路交通標志是用圖形符號、顏色和文字向交通參與者傳遞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設施。
2道路交通標志的形狀、圖案、尺寸、設置、構造、反光和照明以及制作,必須按本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3道路交通標志的顏色范圍,按國家標準GB/T 8416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見附錄A(標準的附錄)。
4道路交通標志的文字應書寫規(guī)范、正確、工整。根據需要,可并用漢字和其它文字。當標志上采用中英兩種文字時,地名用漢語拼音,專用名詞用英文。
5道路交通標志的邊框外緣,應有襯底色。襯底色規(guī)定為:警告標志黃色,禁令標志白色,指示標志藍色,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指路標志綠色,其他道路的指路標志藍色。
1、交通標志應體現(xiàn)公路及周邊路網的特點,使駕駛員準確確定自己所處的位置、找到正確的目的地,并對路網中的交通量進行合理分配;
2、交通標志應能加強駕駛員行車的意識;
3、交通標志應容易識別、易于理解;
4、交通標志的設置應系統(tǒng)、連續(xù)、均衡、避免信息過載;
5、動態(tài)交通標志的設置不應妨礙靜態(tài)交通標志的使用。
6、收集公路的道路、交通、氣象、環(huán)境及周邊路網等基礎資料;
7、確定公路交通標志的實施標準、規(guī)模;
8、從、環(huán)保、技術、經濟、美觀等方面進行方案比較,選擇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