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標志分類
交通標志分為主標志和輔助標志兩大類。
主標志
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志。
禁令標志: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
指示標志: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
指路標志: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
旅游區(qū)標志:提供旅游景點方向、距離的標志。
道路施工標志:通告道路施工區(qū)通行的標志。?
輔助標志
附設在主標志下,起輔助說明作用的標志。
一般規(guī)定
1道路交通標志是用圖形符號、顏色和文字向交通參與者傳遞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設施。
2道路交通標志的形狀、圖案、尺寸、設置、構造、反光和照明以及制作,必須按本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3道路交通標志的顏色范圍,按國家標準GB/T 8416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見附錄A(標準的附錄)。
4道路交通標志的文字應書寫規(guī)范、正確、工整。根據(jù)需要,可并用漢字和其它文字。當標志上采用中英兩種文字時,地名用漢語拼音,專用名詞用英文。
5道路交通標志的邊框外緣,應有襯底色。襯底色規(guī)定為:警告標志黃色,禁令標志白色,指示標志藍色,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指路標志綠色,其他道路的指路標志藍色。
外部光源照亮標志面的方式。
外部照明標志的光源應進行專門設計。照明燈具及其影陰不能影響標志認讀。外部光源在標志面上的照度不得有明顯不均勻,均勻度(照度/小照度)須在4 以下,確保在夜間具有150m 的視認距離。外部照明光源不能給路上司機造成眩目。
支撐燈具的構件應進行防銹處理,照明器件耐久可靠,性能優(yōu)良,檢修方便。
交通標志板可采用鋁合金板、擠壓成型的鋁合金型材、薄鋼板、合成樹脂類板材等制造,所用材料應符合現(xiàn)行《公路交通標志板》( TI'/T 279 )的規(guī)定,厚度應根據(jù)計算確定。
反光材料的應用與選擇
1) 各級道路的交通標志原則上均應采用反光材料制作標志面。
2) 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及城市主干路的交通標志宜采用一~三級反光膜;二、三級公路及一般城市道路的交通標志宜采用四級以上的反光膜。四、五級反光膜可用于四級公路和交通量很小的其他道路。
3) 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城市快速路上的曲線段標志,及城市地區(qū)的多路交叉路口,宜采用三級以上反光材料。
4)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的門架標志和懸臂標志,為獲得與路側標志相當?shù)姆垂庑Ч?,宜選用比路側標志所用反光膜等級為高的反光材料,或把門架標志和懸臂標志上的字符改用反射器,以改善其夜間視認性。在有條件的重要路段,也可采用照明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