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志是用圖形符號、顏色和文字向交通參與者傳遞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保障的設施。
按照光學模式分類主要有:LED主動發(fā)光式,內部照明式,逆反射式。由于逆反射式交通標志依賴遠光燈以及不能全天侯被交通參與者識別,LED主動發(fā)光式已經逐步替代逆反射式。
作用
一是體現(xiàn)了道路交通法則的效力,用簡明的文字符號明確交通行為規(guī)范。
二是調節(jié)交通流量,有效的疏導交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三是降低交通事故發(fā)生率,保障交通暢通;
四是節(jié)省能源,降低公害,美化路容。
交通標志分類
交通標志分為主標志和輔助標志兩大類。
主標志
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志。
禁令標志: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
指示標志: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
指路標志: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
旅游區(qū)標志:提供旅游景點方向、距離的標志。
道路施工標志:通告道路施工區(qū)通行的標志。?
輔助標志
附設在主標志下,起輔助說明作用的標志。
照明標識
a) 內部照明標志
標志板內裝照明裝置,采用半透明材料制作標志面板,有單面顯示和兩面顯示兩種。內部照明標志可根據(jù)標志板的大小,承受的風力進行結構設計。確保標志面照度均勻,在夜間具有150m 的視認距離。燈箱結構合理,金屬構件經防腐處理,防雨防塵,電器元件耐久可靠,檢修方便。
b) 外部照明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