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路標志
起指路作用。共有146種。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顏色除里程碑、百米樁外,一般為藍底、白圖案;高速公路一般為綠底、白圖案;形狀除地點識別標志、里程碑、分合流標志外,一般為長方形和正方形。設置在需要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道路施工標志
通告道路施工區(qū)通行的標志。用以提醒車輛駕駛人和行人注意。共有26種。其中,道路施工區(qū)標志共有20種,用以通告高速公路及一般道路交通阻斷、繞行等情況。設在道路施工、養(yǎng)護等路段前適當位置。
對二級及以上等級的公路和其他等級的國、省道公路應優(yōu)先設置指路標志,其他公路或未設置相關指路標志的公路,經論證可設置必要的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應設置在交通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作用的地點附近醒目的位置,并應避免與其他交通標志的互相影響。限速標志應根據不同路段的通行能力、車型構成比例、車輛的運行速度等分段進行設置。
公路交通標志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內,路側柱式交通標志的安裝高度應考慮其板面規(guī)格、所在位置的線形特點和地形特征、是否有行人通行等因素,懸臂、門架式等懸空標志凈空高度應較公路凈空預留20一50cm的余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