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志是以顏色、形狀、字符、圖形等向道路使用者傳遞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設施。交通標志應結合道路及交通情況設置。通過交通標志提供準確及時的信息和引導,使道路使用者順利快捷的抵達目的地,促進交通暢通和行車。
用于標志面的反光材料按其結構的不同可以分為透鏡埋入型、密封膠囊型、微棱鏡型等品種。其反光原理為:射向標志面的光線應沿入射光線的反方向反回光源。由于標志位置和車輛行駛條件的不同,用于標志面的反光材應具有優(yōu)良的廣角性和逆反射性能。在不同入射角(汽車前照燈光線與標志表面法線之間的夾角)、不同觀測角(汽車前照燈光線與標志反射回駕駛者眼睛的光線間的夾角)的條件下,用于標志面的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數值應符合JT/T279 的規(guī)定。
在選擇路網中指路標志標示的目的地信息時,應根據路網密度、公路等級、公路功能、目的地知名度等進行統(tǒng)一考慮。不同種類的交通標志信息應互相呼應,不得出現信息中斷。
交通標志沿公路縱、橫向設置的位置應符合現行《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GB5768)的規(guī)定。位于高速、一級公路路側凈區(qū)內的交通標志應根據標志結構規(guī)格采用解體消能結構或設置護欄加以防護,位于其他公路路側凈區(qū)內的交通標志宜進行必要的誘導。